2021年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精选例题(13)
某市规划局批准了张富的建房申请,因该房处于河岸边,遂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张富对强行拆除房屋不服而向法院起诉,这时规划局应列为( )。
A.共同被告
B.原告
C.第三人
D.不能作为诉讼参加人
东吴教育参考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参加或应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中水利部门强行拆除张富的房屋,是对规划局行政权的否定,规划局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应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