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知识点一、公开发行新股的规定和条件(了解)
按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和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
(2)发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股票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等等;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态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知识点二、股票的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
(1)发行方式
公开间接发行 | 不公开直接发行 | |
含义 | 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 | 不公开,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 |
优点 | (1)发行范围广,对象多,易足额筹集资本; (2)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3)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
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 |
缺点 | 手续繁琐,发行成本高 | 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
(2)销售方式
自销方式 | 委托承销方式 | ||
包 销 | 代 销 | ||
含 义 | 发行公司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 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买进发行公司全部股票,然后向社会公众按较高的价格出售。 | 证券经营机构代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
优 点 | 可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节省发行费用。 | 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 | 发行公司可获得部分溢价收入,降低发行费用。 |
缺 点 | 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 发行公司损失部分溢价收入,发行成本高。 | 发行公司要承担发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