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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0-12-07 15:05  来源:注册会计师资讯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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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dth="580" height="50" border="0"/>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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