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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0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认定成绩有效,现予以发布。现就我市成绩发布后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生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首页的链接(http://cpaexam.cicpa.org.cn/queryscorehome.jsp)或网报首页(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和打印成绩单。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记。现说明如下:“-3”为取消单科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为待查,主要是有违规嫌疑及个人信息不够详细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三、合格证的编号规则
(1)专业阶段合格证:
规则:(Z/Y)+2位年度代码+2位省份代码+5位顺序号,共10位。其中当年一次性通过以Z开头,历年累计通过以Y开头。例如:Z091000004、 Y091000004
(2)全科合格证:
规则:(QZ/QY)+2位年度代码+2位省份代码+5位顺序号,共11位。其中专业阶段当年一次性合格人员(专业阶段合格证号Z开头),全科合格证号以QZ开头;专业阶段历年累计合格人员(专业阶段合格证号Y开头),全科合格证号以QY开头。例如:QZ090700004、QY090700005
四、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和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分别赋予了合格证号,市财政局将在收到省考办下发的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和全科合格证书后向考生颁发。对没有自动生成合格证号并确实合格的考生,市财政局会计科受理考生申报的相关资料(如外省、市单科合格成绩单、以前年度核查通过成绩单、免试文件等),并及时汇总上报省考办。
五、需要核查成绩的考生,请于2011年1月23日前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成绩核查申请,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交费确认。程序为:1、考生登录中注协的网站:www.cicpa.org.cn,在页面左侧有“成绩核查”项,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成功后,点网页上方的“文件”——“打印”,将核查申请的网页直接打印下来,并在空白处签上本人姓名(一定要打印并签字);3、考生带核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由别人代办的,带考生的身份证复印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每科100元钱,到市财政局会计科交费,由市财政局在网上后台系统确认。考生成绩核查申请的确认是以交费成功为标准。凡在网上提交申请的考生,均需在受理规定时间30日内完成交费,否则将视为无效。系统关闭后,将清除所有未交费的申请。请广大考生及时做好交费确认工作,以免造成申请无效的结果。
2010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月23日为考生成绩核查申请终止日期。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