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考试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间考试?
答:注册会计师考试在每年3月、4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是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举行。
2.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吗?
答:如果你是应届生,应在北京注协网站上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承诺毕业后持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进行资格确认,承诺书要经学校盖章,完成报考资格确认的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本年度准考证时,与本人学生证、身份证一起出示,才可以取得考试报名资格。
3. 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是否限制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呢?
答: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未对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进行限制。但我们建议,所学专业为会计相关专业以外的报名人员应当补修必要的会计审计等基础课程。
4. 问:如果报名之后,迁到其它城市学习或工作,可否申请改变考试地点?如果各年度考试在不同的地区报名,是否影响到最后办理全科合格证?
答:由于目前考试的安排是由以各地区为考试管理的区划,因此暂不能提供报名后再更换考试地点的服务。如果报名时能够预知考试时所在的地区,请在报名时即到该地区报名。对于在不同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在办理全科合格证方面所受影响不大。如在同一地区报名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则可在取得通过最后一门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时到当地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对在不同地区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则需要提供在各地区的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到当地考办提出申请,报经全国考办审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证。
5.问:我听说,如果在其他考试中因作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将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请问是否属实?
答: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关于的补充规定》(财考[2001]19号)的规定,凡在其他国家级考试中因违纪、作弊而受到停考以上处分的考生,视同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受到停考处罚,在受停考处罚期间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各类考试,如已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考资格,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将提请全国考委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6. 问:在《报名简章》中提到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要求考生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请问考生在什么地方能阅读到这些文件?
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汇编于《经济法规汇编》中,如考生没有订购此书,我们在下发考生准考证时将发放《考生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与考生考试相关的文件,请考生注意领取;在考试期间,我们也将宣读或提示考生注意有关事项。总之其目的是要考生能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项规定,这是维护考生权益的重要保证,也能减少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丢失部分成绩的缺憾。
7. 从哪里可以找到全国各地方考办的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考生访问网上报名系统网站,在网站首页最后一个菜单“考区信息”中,考生可查看全国各省各考区的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考生也可直接点击 http://cpaexam.cicpa.org.cn/examareainfo 链接查询全国各考区的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8.问: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还需要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吗?
答:不需要。
9. 执业证书和非执业证书的区别?
答: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物所,可进行签证。非职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 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 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