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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黑龙江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黑龙江省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所需材料详见《免试申请表》)。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网(www.cpahlj.com),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省考办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详见附件2)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地方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现场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也可于上述审核期间(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指定的报名确认地点现场交纳考试报名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及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每科65元,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130元。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审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会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并自4月15日起通过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配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问题解答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
九、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根据省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考地的省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综合阶段考试报考地的省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实施中,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设立省直考区(即哈尔滨南岗考区)、哈尔滨考区(即哈尔滨道里考区)、齐齐哈尔考区、牡丹江考区、佳木斯考区和大庆考区等6个考区(各考区具体所辖市地范围见附件二),报考人员在预报名时要选择其所在市地的所属考区报名,但审核交费确认程序可在本市地报名确认地点完成。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均安排在省直考区(即哈尔滨南岗考区)举行。
附件: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