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发布时间:2011-11-10 23:13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二十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分享到: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