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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0-11-02 10:26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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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为确保选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聘用制专职辅导员5名。
二、聘用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并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条件。
(二)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敢于抵制、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爱岗敬业、风险精神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能贯彻从严治校、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
(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能胜任三个以上(含三个)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聘用的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获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www.gycc.net/)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日。对初审未获通过的应聘人员,恕不回函。
2、2010年11月18日至20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将个人材料提交至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复核。提交的个人材料是:本人申请、自荐材料、学校或院系对其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一寸近照两张。
(三)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在计算机上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基本国情和贵州省情的掌握情况,教育学、心理学、人文、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文字写作水平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工作结束后,从笔试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该面试答辩环节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对商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了解程度。面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核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面试答辩结束后,学校依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实习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面试时间及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被确定为实习考察对象的考生在实习考察前需参加体检。体检到贵阳医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实习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占总成绩的40%)
被确定为实习考察对象的人员经体检合格由学校安排进入相关的岗位进行实习考察,实习考察期不低于3个月,实习考察期满后,由学校统一评定实习考察成绩。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实习考察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笔试、面试和实习考察三项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和实习考察三项相加的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制专职辅导员聘期3年,聘用用期满聘用合同自然解除,表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续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宜
(一)聘用制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不进学校,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档案管理费由本人承担;
(二)聘用制专职辅导员聘用期间有关待遇具体事宜向人事处、学生处咨询。
咨询电话:人事处唐娅0851-8128048
学生处田歆0851-8128021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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