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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招考制度,规范招考录用教师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学校办成政府放心、社会认可、家长信赖、学生向往的人才培养基地,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
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6〕57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曲靖工商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
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10〕3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岗位免笔试,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招考岗位、专业设置
1.招考计划16人。
2、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该计划表在《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jetc.gov.cn)发布。
五、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日—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职教园区)
(四)报名要求: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3.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工作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按照曲市人〔2010〕3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5.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经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6.凡报名的考生只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250分,公共科目占100分,专业科目占15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0版)》;专业科目分文科类、理工类,以各类的综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为主,各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为辅,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二)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2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三)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选拔办法
(一)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笔试结束后,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社会公告笔试成绩。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聘用。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凡进行面试的,严格按照曲市人〔2009〕43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进行综合成绩的计算。
(五)面试方案以及面试具体办法,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批准的《单位招聘实施方案》制定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招聘实施方案》和《面试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通知。
(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示。
八、加分条件
根据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选拔毕业生就业考试的具体加分是: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和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动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之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期间至12月6日前到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填报《加分情况汇总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于12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办理加分手续,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精神,组织初选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工信委一进行公示。
2.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录用人员考核考察;
3.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4.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按曲市人〔2010〕30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录(聘)用手续,凭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5.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示。
十、招考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jetc.gov.cn)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公开招考教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的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招考过程实行“四公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五)从事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考工作进程和有关注事项公告,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考生通信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本公告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释。
十二、其它
(一)凡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报考人员不按时(超过30分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等资格。
(二)其他各项未尽事宜按照(曲市人〔2010〕30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刘继华13099862850
0874-3311678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