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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13 22:06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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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校辅导员队伍结构,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2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招录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分辨能力,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了解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工作务实,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文体特长;
4.热爱教育事业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经历,愿意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原则上四年以上)专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学历为“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或者为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者为全国重点艺术、体育、政治、外交等特殊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需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艺体专业和学习小语种的毕业生外语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且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7.有特殊才能者,报校常委会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方式
(一)面报:携带材料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现场办理(南湖校区文潭楼1楼107室)。
(二)函报:将相关书面材料特快邮寄至我校(通讯方式见后)。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书面版随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请发至xuegongbuszb@znufe.edu.cn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套;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本人就业推荐表及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所获各种奖励、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套;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5日止。
面报: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函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到日邮戳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邮编:430073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940
(六)特别提醒:
报名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以供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回;报名者应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招录选拔程序
辅导员招录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选拔:
1.初试。初试为笔试,不指定参考书,初试定于2011年1月进行;所有报名者须于初试前一天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各类证件、证书原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初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复试为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我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和复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4.见习。经考核,通过复试且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见习。
5.录用。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进一步考察(含体检),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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