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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各类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05 18:04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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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
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逐步建成以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现因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校内外招聘师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师资的招聘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位;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3.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人员优先。
三、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一。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sc.ecupl.edu.cn)网上招聘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或下载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uazhengh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截至2011年3月31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2)用人部门考核。通过人事处面试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进行专业方向及科研水平的遴选,并组织面试和试讲,并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评价试讲情况和科研情况。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交拟聘报告。
    (3)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
                                2010年12月
 
附件一: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师资招聘计划
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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