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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02 00:32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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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繁昌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专业说明:
    城建规划类专业是指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城镇规划与绿化、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等。
    建筑工程类专业是指建筑学、工民建、建筑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城市建筑及环境工程等。
    文科类专业是指中文、文秘、法律、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开发区派员参加,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11年繁昌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对于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3、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3月18日。
    报名地点:繁昌县人社局五楼人事管理科。
    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每人70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公共知识考试100分,其中行政能力测验60分,申论40分。
    笔试科目二:专业知识考试100分。城建规划类专业考试内容为城乡规划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工民建、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文科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文秘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等。
    考试时间:3月20日上午8:00-10:00,公共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按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文科类按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科7:3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合后计算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成绩仍相同者,加考笔试B卷)。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繁昌以外的县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监察局组织实施。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试用一年。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者不再聘用,其档案可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流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876172、7414655。
 
 
                                繁昌县人社局    繁昌经济开发区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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