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中心是受理涉税咨询、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的部门。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 派遣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青地税函[2009]115号)精神,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在纳税服务中心从事前台窗口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47。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纳税服务工作;
(二)学历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三)专业条件:以税收、财会、计算机、法律、文秘等相关专业为主。
(四)技能条件:普通话流利并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1度招聘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委托青岛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黄海职业学院、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酒店管理学院等高校毕分办发布招聘简章,设两个报名点接受报名的方式进行。
简章发布时间:2011年3月1日
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2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青岛大学博文楼206教室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二)资格审查
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 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及《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贴照片)、《应聘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 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为面试。面试在应聘者报名的同时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在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优先考虑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人员、具备大学英语六级水平人员、家庭住址在纳税服务中心所在区的人员和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人员。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有关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市内七区每月1080元,五市每月960元。试用期满后目前执行的工资为市内七区每月1300元,五市每月1200元。
(二)考核奖金。人均标准每月200元。由各用工单位按照工作强度大小,根据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三)工资、保险支付
用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保险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或数额计算出应由单位负担的总额,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到有关部门缴纳。
根据同行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工资、保险待遇。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各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单位拟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各用工单位分别与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 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解除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2个月。
八、其他
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劳务派遣人员的协议管理、日常管理、工资待遇、合同解除、经费来源等按照青地税函[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1、2011年度招聘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xls
3、应聘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