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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开招考一批工作人员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招考工作人员 37 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11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招考对象区分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两类。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内、外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
②2011年毕业的留学生。
(2)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报考人员为市外户籍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 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深圳生源或深圳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市内”要求的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配偶具备深圳户籍但本人属市外户籍,且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市内”要求的职位。
3. 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则大专、本科学历的不能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必须有与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书。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必须有“学士”学位。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原则上以专业代码作为判断标准。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经济法”,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经济法”,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工商管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没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报考的年龄统一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0年4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3月 25 日16:00至2010年3月 30 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报请市人力资源部门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笔试类别为公积金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公积金类),其中: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占 70 %;住房公积金知识占 30 %;
2.招考笔试类别为业务类的,笔试科目为《业务类》,其中:金融占60%、会计占30%、住房公积金知识占10%。
《金融》、《会计》、《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知识可登录互联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
(二)笔试时间。
招考笔试类别为公积金类的,笔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 4 月 9 日(星期六 )上午9:30至11:30;
招考笔试类别为业务类的,笔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 4 月 9 日(星期 六 )上午9:30至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 4 月 14 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1年 4 月 18 日9:00开始直至审查结束。
(二)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6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6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1年 4 月 18 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审查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审查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符合职位条件的其他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本人属市外户籍但配偶具备深圳户籍,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或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合同书。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注:不实行四舍五入,只取整数位);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
确定人选后,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确认,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本市事业单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备案手续;考生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市人力资源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1年7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三)五年制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周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周岁。
(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应聘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规定,由审查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八)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以上附件具体内容请点击本文档下方的链接,下载到本地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