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中心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中心依托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专家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专业人才,是专门从事企业管理培训、咨询、研究、经验传播和国内外交流的专业服务机构。
为加强本中心员工队伍建设,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为上海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岗位一定的任职年限,具有专业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
3、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1、人事部副主任
岗位描述:负责干部考核、配备、任免、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绩效考核、续聘、解聘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劳动工资管理和退休养老等劳动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工资总额和人员经费的预算、执行、统计和调控,负责劳动人事相关的季度和年度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等日常党务工作。
任职条件:
1)劳动或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具有人事管理岗位资质;
2)熟悉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政策和实务,熟悉人事招聘评估和绩效考核,在相关管理岗位任职5年以上;
3)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熟悉和掌握组织、纪检工作相关规定;
4)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统计软件。
2、雇主部劳动法务主管
岗位描述:协助部门主任参与上海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修订和劳动关系课题研究,协助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和专题讲座服务,负责劳动法律政策114服务咨询专线工作,参与涉及企业法律权益的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劳动法或其他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和五年以上任职年限;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实务:
3)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组织能力和调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雇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调研和任务。
3、编辑部编辑(记者)
岗位描述:根据国家宣传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主编的领导下,围绕每期的宣传中心精心组稿、采访,组织好每期的审稿、改稿及编辑、设计等业务工作,协助协调排版、印刷、装订等各环节的工作,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熟悉经济管理类杂志采编业务,熟悉新闻出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新闻职业道德:
2)新闻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须在编辑岗位任职二年以上:
3)非新闻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须有五年编审工作经历及编辑资格证书:
4)有较强的政治经济敏感性和较强的编辑、写作能力。
4、办公室文秘和机要档案管理
岗位描述:负责单位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工作,负责文史档案的清理、分类装订和保管;负责单位对内、对外文件撰稿、打印和传发;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稿和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和入档;协助制定单位重大活动的预案;协助负责单位年检的相关工作,配合部门制定月度预算;协助负责内部行政事务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协助部门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任职条件:
1)文秘、行政管理或档案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
2)文史和机要档案管理业务技能娴熟,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撰写能力。
3)在相关专业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
相关材料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邮寄至上海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中心人事部,地址:共和新路2623号417室,(邮编200072),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2、资格初审
上海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中心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的应聘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验证,并择优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3、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部分委托经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不发通知。
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到本中心指定医疗
机构进行入职体检,
5、审核与公示
由本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人事21世纪人才
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0天内,无法解除原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正式聘用后,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卫玲
联系电话:56030596
监督电话:23112745
上海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