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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整理(31)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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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一般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

  【例题•判断题】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2009年)

  [答案]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二、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在会计行业中,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应由行业协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参加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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