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都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
主要表现在: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同样,那些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规范。
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