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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整理(11)

发布时间:2010-06-30 13:25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470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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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二)票据的当事人(重点)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1.分类:(简答)

      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多选)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多选)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判断)

      2.定义:(判断)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例题•单选题】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 )

      A.背书人

      B.出票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收款人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D

      (三)票据权利与义务(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1.票据权利(重点)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比如我给你开出一张票据,到期你拿着这张票据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这就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也称为票据责任)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简答题】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那些?

      [答案]①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以及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四)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责任。

      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

      1.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

      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以下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A.现金支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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