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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6)

发布时间:2010-07-29 12:33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358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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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种类的是()。

      A.民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A

      (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作出了规定: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或者是在他人胁迫下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答案]C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例题·判断题】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答案]对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是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给予的制裁后果。

      【例题·多选题】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A.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B.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C.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D.责任人不同

      [答案]ABC

      3.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1)关于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害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2)关于刑罚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按照《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可以理解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例题·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主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C.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D.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例题l一41】《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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