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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重点讲解(会计基础)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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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基础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概念
  1.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该期间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则在该期间确认收入增加;在该期间产生了付款的责任、义务,则在该期间确认费用增加,而不管款项是否收付。
  2.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济业务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1.10月10日销售同时收款

10月,即销即收

10月
2.10月10日收款,合同约定12月10日交付商品

12月,预收账款

10月
3.10月10日销售,12月10日收款

10月,应收账款

12月
4.10月10日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且付款

10月,即付即费

10月
5.10月10日预付明年全年房租

明年各月,待摊费用

10月
6.10月10日预提当月房租(协议约定全年房租于年底一次付清)

10月,预提费用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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