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概念
1.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该期间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则在该期间确认收入增加;在该期间产生了付款的责任、义务,则在该期间确认费用增加,而不管款项是否收付。
2.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济业务 | 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1.10月10日销售同时收款 |
10月,即销即收 |
10月 |
2.10月10日收款,合同约定12月10日交付商品 |
12月,预收账款 |
10月 |
3.10月10日销售,12月10日收款 |
10月,应收账款 |
12月 |
4.10月10日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且付款 |
10月,即付即费 |
10月 |
5.10月10日预付明年全年房租 |
明年各月,待摊费用 |
10月 |
6.10月10日预提当月房租(协议约定全年房租于年底一次付清) |
10月,预提费用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