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为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设置:总分类科目一般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明细科目,是对于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
设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以外,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明细分类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二)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具体如下:
(1)资产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资产增减变化,提供资产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2)负债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负债增减变化,提供负债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提供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4)成本类科目是用于核算成本的发生和归集情况,提供成本相关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5)损益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收入、费用的发生或归集,提供一定期间损益相关的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