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一种是分散核算形式。
集中核算形式,是指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都集中在财务会计部门进行。与这种核算形式相适应,企业可以集中设置一个会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作。在这种核算形式下,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可以不进行全面、完整的核算,只需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汇总,定期将其送到企业财务会计部门,有财务会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入账。集中核算形式有利于分工协作,精简人员,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但不利于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经济核算的积极性。因此,集中核算形式适合那些规模小、部门机构设置简单的企业。
分散核算形式也称非集中核算形式,是指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由各部门进行核算。与这种核算形式相适应,企业除了要设置总的会计机构外,还要在所属部门设置会计分支机构,比如大型工业企业,在厂部设财务处,在车间设财务组。在这种核算形式下,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由所设的会计分支机构负责核算,包括填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有关账簿、单独核算成本费用、计算盈亏、编制会计报表等。分散核算有利于企业内部单位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内部的会计管理。因此,分散核算形式适合于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
在一些实行分散核算形式的企业,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同时也负有一定的经济责任。对这些部门可以进行比较全面的核算,单独计算盈亏,编制会计报表。但是这些内部部门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不能单独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也不能单独进行债权债务的核算,这样的部门通常称为半独立核算单位。
在企业内部还有一些部门,如商品流通企业所属的门市部,一般只向上级领取备用金和一定数量的商品,收入全部上交,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上级报销。这些部门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计算一部分指标,不设置会计账簿,也不需要编制会计报表,大部分经济业务由所在的财务会计部门集中核算,这样的部门通常称为报账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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