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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辅导:收入的特点与分类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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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入的特点与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一)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流人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取得后可能表现为:(1)增加资产。例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2)减少负债。例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3)增加所有者权益。如前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企业所取得的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相关成本与费用后,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3.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二)收入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人。
  1.销售商品的收入。主要指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等。这里的商品则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但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2.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有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所获取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所获取的收入,包括出借库存现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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