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基础 > 会计证辅导:坏账损失的规定及其估计方法

会计证辅导:坏账损失的规定及其估计方法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坏账损失的估计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及提取比例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编辑推荐: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