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由于在记账凭证中具体指明了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为此,记账凭证也叫
做分录凭证。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在填制人员、填制依据、填制内容、凭证用途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
记账凭证的种类
记账凭证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
按照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收款凭证又可以分为库存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两种。收款凭证的格式,其填制方法如下。
在收款凭证的左上角“借方科目”应填写“银行存款”科目;右上角应填写凭证的编号;写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贷方科目”现金收入或银行存款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金额”栏应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入金额;“账页”栏应注明记入有关账簿的页次,以备查对,但一般只打“√”标记,表示已经人账,以免漏记或重记;“附件”栏记录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又可以分为库存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两种。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有关账簿的依据,同时也是出纳员收、付款项的依据。出纳员不能直接依据有关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来收、付款项,必须根据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只有加盖“收讫”、“付讫”后的收、付款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转账凭证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有关账簿的依据。
转账凭证与收、付款凭证在格式上的主要区别是:转账凭证的左上角没有设置科目,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科目全部登在“会计科目”栏内,凭证中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栏应分别填列应借、应贷的一级科目及所属的明细科目,借方科目应记金112会计基础额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填列。“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应相等。其他栏目的填写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可用不同颜色印制,以便于识别、减少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在业务少、凭证不多的小型企业,为简化凭证手续,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不具体区分收付转三类,其格式和填制方法与转账凭证相同),记录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
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填制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两种。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复式记账凭证具有可以集中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科目对应关系,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凭证数量,节约纸张等优点,但它不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以上所举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格式,都是复式记账凭证的格式。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在采用单式记账凭证的情况下,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涉及几个对应的会计科目,就应分别填制几张记账凭证,借方科目填制借项记账凭证,贷方科目填制贷项记账凭证。借、贷项记账凭证一般分别用不同颜色的纸张,以示区别。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内容单一,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但制证工作量大,且不能在一张凭证上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内容分散,也不便于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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