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本期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
本期费用
=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
(2)若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