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有利于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考核干部的要求,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四)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
(五)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注解:本《规则》所称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统称。),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等情况具体确定。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六)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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