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票据的概念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也是委托付款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不同,虽然都是由于交易而引起的流动负债,但应付账款是尚未结清的债务,而应付票据是一种期票,是延期付款的证明,有承诺付款的票据作为凭据。应付票据分为带息和不带息两种。理论上,应付票据的记账可以以票据的面值或现值作为人账金额。在我国,由于应付票据不论是否带息,其期限较短,实务中通常按票据面值记账。
(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开出的商业汇票面值和应计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278会计基础
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例】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8年2月1-日开出一张面值为351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以采购一批原材料,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8年2月1日购入商品时:
借:原材料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应付票据351000
(2)20×8年5月1日票据到期付款时:
借:应付票据351000
贷:银行存款351000
(3)票据到期无力付款时:
如为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如为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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