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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证考试《电算化》复习指导:第五章(11)

发布时间:2010-06-16 19:4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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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制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可直接在计算机上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凭证是电算化方式下工作量较大的一项内容。填制凭证的功能包括:增加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查询凭证等。

  1.增加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凭证头部分;二是凭证正文部分。如果输入的会计科目有辅助核算要求,则应输入辅助核算内容。

  (1)凭证头内容

  ①凭证类别

  ②凭证编号

  ③制单日期

  ④附单据数

  提示:

  ① 采用序时控制时,凭证日期应大于等于启用日期,但不能超过业务日期;

  ② 凭证一旦保存,其凭证类别、凭证编号不能修改。

  (2)凭证正文内容

  ①摘要

  ②科目

  ③辅助信息

  ④金额

  提示:

  ① 正文中不同行的摘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不能为空;

  ② 科目编码必须是末级的科目编码;

  ③ 金额不能为零,红字以“-”表示;

  ④ 可按“=”键取当前凭证借贷方金额的差额到当前光标位置;

  ⑤ 不能确定的辅助核算信息可不输入。

  (3)具体操作:

  ① 增加一张普通凭证

  ② 增加一张有辅助核算信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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