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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讲义(27)

发布时间:2010-08-03 18:56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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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产清查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1.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根据账簿记录,对企业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盘点或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的一种专门方法。

  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

  1.在收发各项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不准确,导致其数量或质量出现差错;

  2.在财产物资的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3.在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手续不健全或制度不严密,发生了计算或登记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了财产物资的毁损和短缺;

  5.由于发生贪污盗窃等行为导致了财产物资的损失;

  6.在结算过程中,由于未达账项等原因而造成的企业之间的账目不符

  注:1条账簿错误,1条没错(未达账项),4条实物原因。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 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2.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3.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4.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的执行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本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的、彻底的盘点和核对。

  ☆清查对象主要包括: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等。

  (2)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及其他物资。

  (3)各种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等。

  (4)各项债权、债务及预算拨缴款项。

  (5)各项在其他企业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及物资等。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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