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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步骤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根据审批的意见,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务处理。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分审批前和审批后)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该科目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待处理的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下: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在清查中,如发现账款不符,对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短款或长款的金额记入该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1.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
(1)发生现金盈余:
借:库存现金 (实际溢余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实际溢余金额)
(2)查明原因,根据不同原因做出会计处理。
①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实际溢余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实际溢余金额)
②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例题】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溢余800元。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例题】经反复核查,上述现金长款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800
2.现金盘亏的账务处理
(1)发生现金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实际短缺金额)
贷:库存现金 (实际短缺金额)
(2)待查明原因后,应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①属于记账错误的应按账务处理规定及时予以更正;
②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个人或单位)(或库存现金)(实际赔偿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实际赔偿金额)
③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注意: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记入“营业外收入”,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记入“管理费用”中。
【例题】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短缺350元。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0
贷:库存现金 350
【例题】经查,上述现金短缺,其中100元是属于出纳员王某的责任,应由其负责赔偿,另外250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处理。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王某) 100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0
(二)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造成存货账实不符的原因很多,应根据“实存账存报告表”的记录和实际情况分别进
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
借:原材料(或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实际溢余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实际溢余金额)
(2)在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