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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7)

发布时间:2011-01-24 17:03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272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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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1.定义

    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以客观存在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而设置。(判断)

    区分会计要素概念与会计科目概念 :

    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分类

    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2.常见的会计科目表(教材52-53页)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1.分类: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

    例如:

    应收账款——张三   100

    ——李四   200

    ——王五   300

    ——赵六   400

    总额:1000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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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置

    总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判断)

    明细分类科目:(判断)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就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例:本年利润)

    3.总分类科目的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的第一位数代表会计要素的类别:

    “1”代表资产类;

    “2”代表负债类;

    “3”代表金融企业的共同类;

    “4”代表所有者权益类;

    “5”代表成本类;

    “6”代表损益类。

    (二)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会计要素分类会计科目分类

    要点1\:分为六大类,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大部分内容同属于损益类,而费用要素的成本内容单分为一类:成本类(多选)

    要点2:能够区分常见的科目属于哪一类(单选)。

    要点3:科目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企业自身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允许企业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一些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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