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三个不作为:
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教材222页)
优点:
随时结出存货发出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
而且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单选)
缺点:
业务较多且单价不稳定时,工作量大。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成本偏低,利润偏高。(判断)
2.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加权平均法)
(1)概念:教材223页
平时收入时按数量、单价、金额登记,但每次不确定其结存单价,在月末时一次计算其本期的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耗用或出售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
月末时,再按此加权平均单价确定其金额。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2)权数:月初和购入数量
计算单价时间:月末一次
(3)优缺点
优点: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缺点:平时无法反映发出和结存成本,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
(1)方法:教材225页
(2)特点:在每次(批)收入存货时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单选)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
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