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取得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2010年不同)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账户。
借方:登记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贷方:登记结转的完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经济用途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使用中: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出租、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
2.未使用:新增、改扩建。
3.不需用。
(三)按所有权分类
1.自有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
(四)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区分租入与租出:
经营租入与经营租出(建筑公司租入塔钓车---经营租入不属于企业资产)
融资租入与融资租出
四、科目设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