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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账
一、对账的含义
对账,是指对账簿记录的正确性进行核对的工作。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难免会发生各种差错和账实不符的现象。对账就是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记账以后结账之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以便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数据资料的重要会计工作。
对账工作一般在月末进行,即在记账之后结账之前进行。
二、对账的内容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相符、账簿与账簿之间的相关数字相符、账簿记录与实物记录相符。因此,对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三个方面。
(一)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进行的核对,目的是检查记账有无错误,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证核对平常是通过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的“复核”环节进行的。月末如果发现账证不符,也须追本溯源,进行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检查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二)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在账证核对相符的基础上,对不同账簿记录之间的有关数字进行的核对。主要包括:
1.总分类账中全部总账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全部总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核对相符。这种核对可以通过编制总账账户试算平衡表进行。
2.总账中“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总分类账中各账户的期末余额应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这种核对可以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来进行。
4.财会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期末余额应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结存数核对相符。
(三)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在账账核对的基础上,将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等的账面余额与实存数额进行韵核对。包括:
1.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实存数的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3.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账面余额应与有关债务人、债权人的相关账面余额的核对。
4.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应与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核对。
实务工作中,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多种多样,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财产损坏、丢失、被盗;账簿记录中发生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发生意外灾害等。因此,客观上需要通过定期的财产清查来弥补漏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账实核对一般通过财产清查进行,本书第七章还将作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