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可分为库存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库存现金收款凭证有现金结算的发票记账联;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有银行进账通知单。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同样,付款凭证可分为库存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库存现金付款凭证有以现金结算的发票联;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如企业内部的领料单、出库单等,集体固定资产折旧、期末结转成本等也是转账行为。
2.按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是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
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一般适用于业务量较大、会计部门内部分工较细的单位。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 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记账凭证的名称;(2)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 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9)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 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 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 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 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3.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4.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5.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以及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的内容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2)项目是否齐全。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的填写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原始凭证中的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5)书写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赁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