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玉溪市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企业集团、各金融保险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0〕18号)精神,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2010年4月30日以前在玉溪市辖区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持证人员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09、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的时间、地点
(一)全市于2010年5月4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结束后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市级持证人员请到红塔区财政局会计科(红塔大道44号)办理;各县(区)注册登记地点由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自定。
三、有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的有效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2009、2010年《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2)2009、2010年向财政部门备案并经审核同意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取得的培训证;
(3)2009、2010年会计相关专业考试(含会计、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的成绩单,或2009、2010年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4)2009、2010年会计相关专业(含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或经济类专业学历教育取得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证;
(5)2009、2010年独立完成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6)2009、2010年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60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2008年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且取得合格成绩(70分)可视为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再学习24小时,才能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的方式
1.有主管部门(单位)的持证人员,由部门(单位)统一审核确认并填写“玉溪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表”(此表必须报电子表格),携带注册登记的有效材料,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2.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持证人员,由个人携带注册登记的有效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四)其他
1.全市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2年注册登记一次,下一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具体时间请登录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yx.xxgk.yn.gov.cn/cz查询),2年中接受面授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应少于48小时。连续2次不进行注册登记的,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各县区财政局要以本次持证人员注册登记为契机,一是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宣传《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全市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按照《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单位、学历及职称变动情况,更新信息,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玉溪市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登记表》、《玉溪市注册会计师登记表》(含电子表格)。
咨询电话:0877-202601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