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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2009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考试过渡时期考试成绩处理工作,我区定于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参加2008年或2009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同时合格者方可报名。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零时起至9月20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0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定于9月25日开考,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并需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四、考务日程安排
1、9月1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银行招聘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9月2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9月21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9月22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9月24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9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9月25日举行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10月8日后,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五、银行招聘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初级会计电算化银行招聘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六、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
1、收费标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2、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报名工作截止后10日内将应上缴的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杨小炜)。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初级电算化考试考务费”字样。
3、各地将初级电算化考试辅导用书订书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汇缴自治区会计学会(联系人:祁新济)。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
账号:3002010109200030329
各地请在电汇单备注栏内注明“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初级电算化考试用书”。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91)2330162
联系人:杨小炜(13579931270)、阿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