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说明:①本市范围内、持证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调转登记。
②本省范围内、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凭手续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