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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治区开发了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并定于2010年在全疆范围内推行无纸化考试。现将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0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零时起至10月18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8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三)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财政局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
四、考试时间
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并需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县(市)财政局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2010年度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银行招聘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二)10月19日前,各县(市)财政局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三)10月28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11月4日举行考试;
(五)考试机构公布合格标准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六、银行招聘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银行招聘纲》和《会计基础银行招聘纲》,重新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初级会计电算化银行招聘纲》未作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联系人 :万玟燕、彭勇
联系电话:5824310、5824088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