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局)、市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10年度巴彦淖尔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1月1日——11月15日
二、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科(407、406室)
三、办理须携带证件
1、申请免试人员: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
(3)白底1寸彩照1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申请打印);
2、参加全科考试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白底1寸彩照1张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申请打印)
市直及临河区考试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直接办理,各旗县区考试人员由旗县区财政局(会计局)集中收齐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办理。
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必须在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内先在网上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进行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会[2006]860号)”第十九条规定,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携带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签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考生,还须携带经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开具的从事何种会计岗位工作的证明,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