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 辽宁沈阳市第7次增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场次公告

辽宁沈阳市第7次增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场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12 15:13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关于增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场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7次加考)

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考考生:

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第7次加考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7次加考)

考试地点:辽宁省信息中心三楼(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22日 12:40—14:1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4:15—15:45 会计基础

15:50—16:5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申请办理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考场座位有限(约100人),额满为止。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已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15日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4.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