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文件要求,各省暂停办理跨省调转业务。为配合全国会计从业人员 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我省于2010年11月16日起暂停办理会计从业人员跨省调转业务,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的外省会计从业 人员,手续有效期从2010年11月16日起顺延。跨省调转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