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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等级确认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0〕24号
中、省直在哈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会〔2009〕20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对中省直在哈单位会计人员所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实施等级管理并进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省财政厅颁发的中、省直在哈单位会计人员所持有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确认时间
自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
三、提交资料
持有会计证人员须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附后),并携带会计证及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确认地点
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联系电话:0451-87114249。
五、相关要求
此次对会计证的等级确认,是加强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客观评价,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本着对会计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上报相关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