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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和《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部署和要求,我厅重新开发完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为了保证新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顺利衔接,我厅2010年12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办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的通告》(桂财会〔2010〕73号),暂停办理全区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经过一个多月测试、试运行,新系统可以使用。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全区使用新系统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全区使用新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包括:申办、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人员可以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申请办理,其他程序和办结时限不变。需要提交材料验证的,仍需到指定业务办理地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2009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到广西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表,在“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选项请选择“是”,系统会提示输入合格证号,经验证合格证号受理后,方可携带考试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辖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按原办证程序办理。
四、2010年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请到广西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表,在“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选项请选择“否”。系统会自动判别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系统受理后,携带相关证件到辖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按原办证程序办理。
五、请各有关单位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人员自觉服从安排,积极配合本地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使用新系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联系辖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辖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问题汇总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反映。辖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见广西财政会计网下方广西地图,将鼠标指向所在辖区区域。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767,5331603。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