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2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县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条件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需同时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科考试。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且毕业时间至报名时间没有超过2年(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办法及地点:考生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县财政局十楼一室会计法规监督科报名。
四、考试时间
上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日举行,下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5月21日 |
9:00-11:00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4:00-16:00 |
会计基础 |
|
11月19日 |
9:00-11:00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4:00-16:00 |
会计基础 |
五、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一)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并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要一次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并两科考试成绩同时合格,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根据《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合格者,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期限者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按本人自愿原则进行培训。按市、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50元/科。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培训的考生,应按90元/科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的考生,应按300元/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六)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县财政局会计法规监督科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同时请带2张1寸登记彩色照片,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手续。
(七)报名考试咨询电话:44576509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