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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精神,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建设全省联网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7月正式上线运行。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推进全市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提,对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十分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大力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与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录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1)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3月31日至7月31日,各县(区)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31日,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安装培训和基准信息上网;4月6日开始信息采集;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本次信息采集,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审核确认工作,并建立有效的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三)对以前年度(2005年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各县(区)集中整理,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EXCLE和纸质形式(字段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对在本地区审核确认、上报信息工作中,出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2011年度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资格。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提供确认时间预约、送服务下基层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现场确认工作,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和信息采集率。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17-83168197)。
特此通知。
附件: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
2.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步骤及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
会计人员需要对本人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二、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2011年3月31日基准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基本信息: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二)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四)组织机构代码:有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在个体工商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统一在组织机构代码栏输入0000,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五)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六)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保存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向当地财政部门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四、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按预约时间,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会计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特别说明: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附件2:
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步骤及要求
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是信息采集的关键环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承担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审核确认步骤
(一)检查《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及会计人员携带的相关原件、复印件是否齐全。如资料不齐全,需告知会计人员补充完善。
(二)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没有二代证的,现场拍照采集(照片要求:图片像素规格宽102×高126;参考分辨率72像素/英寸;文件大小50K以下)。
(三)检查比对其他发生变更的信息。
(四)确认保存。
(五)审核人员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签字,按系统产生的审核编号存档,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2011年度信息登记印章。
二、审核确认要点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证的,须携带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意代码证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所填代码、单位名称、所盖单位公章是否一致)
(八)是否按时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告知补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确认)。
(九)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栏为“0000”,需根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信息,手工录入相关信息。
(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及2-7项的复印件一并存档。
三、特别说明
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财政部门均须对其身份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