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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22-26次加考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5 13:56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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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考考生: 
  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第22次—26次加考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22次-26次加考) 
  考试地点: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5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6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7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8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月29日(上午)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一)正常报名 
  2011年需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调整考试的考生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5月1日(含5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此次增加考试场次,现场报名和调整考试同时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13日起,额满为止。(每场考试座位65人)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详情请看报名简章)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报过名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缴费后即可打印准考证。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22日后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不可以再次申请调整考试日期。 
  4.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5月1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5.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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