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启用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现对所有持有旧版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换发新版证书,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2009年9月15日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二、换发会计证人员提供资料
(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需个人从陕西省会计网http://61.185.224.15/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样表附后);(2)申请人员的“旧版证书”原件;(3)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7)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载的内容不同的(如学历、会计等级等),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即变更前、后的所有复印件)。
三、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均需真实有效。
(二)为便于装订保管,所有提供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请厅直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会计人员资料报送省卫生厅。
(四)请各单位填报换发会计证统计表(表样附后)。没有进行年检的人员请单位注明,由省卫生厅集中到省财政厅解锁。
联系人:樊桂成,杨青华,电话:8734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