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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1〕2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11年10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2日、23日(每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需登录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点击“内设机构子站”下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
网上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四)报考三科的人员交考试费240元,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交考试费80元。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8月5日 (全天)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
五、准考证打印
请于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登录国管局网站,点击“内设机构子站”下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
请于考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查询时间考试当天另行通知)登录国管局网站,点击“内设机构子站”下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参加三科考试的人员,其三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现场报名。
(三)国管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四)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
010-88393050 68316611转1830